2024年1月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速览(二)
2024/03/04
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提交〈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提交〈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执行报告》和《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
10. 《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指导意见》
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目标,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及未来产业,统筹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充分释放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实现上中下游各环节质量联动发展,点线面各层级质量协同共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新格局基本形成,在打造安全可靠、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显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质量在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先期布局建设一批质量基础设施项目。遴选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10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25个,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1500个。建立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国家标准验证点50个,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50个、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个,规划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全球标准数据中心)。培育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基地60个、缺陷产品调查协作基地10个、国家和区域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中心30个。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00个,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100个。建设质量提升培训基地100个,培育新增首席质量官1万名以上。
《意见》明确要以协同领先的标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开展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链条,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加快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产业变革。
《意见》提出以专业高效的检验检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支持建设一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推动整合、提升一批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一体化服务。加强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1.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期为2024—2026年。通知提出以下相关内容:
1)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全覆盖,部署LTE-V2X直连通信路侧单元(RSU)等在内的C-V2X基础设施。开展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改造,实现联网率90%以上。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发展模式。
2)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任选一种或几种)应用试点(具体推荐功能参考附件1)。选取部分公交线路(含BRT),实现全线交通设施联网识别和自动驾驶模式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智慧乘用车试点,部分可实现无人化示范运行;完成不少于10个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每个停车场不少于30个车位支持自动泊车功能;部署不少于50辆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试点,部分实现特定场景下自动化示范运行;部署不少于200辆的低速无人车试点,实现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功能的示范应用。
12. 《关于深入开展 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
1月18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 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充电设施增设及充电安排方面,《通知》明确: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督促做好停车、加油、充电等服务管理,严防停车混乱、排队拥堵倒灌主路产生安全隐患。探索实施服务区快速服务举措,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大流量服务区适当增设移动卫生间、移动充电设施等,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停放、充电加油,探索实施定量充电,减少拥堵和排队,提高服务区中转效率和周转能力。
13.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清洁运输要求方面,两《意见》分别明确:
1)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4)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14.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明确要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要点》明确要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1月2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向各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
16.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电动客车方面,《通知》明确:电动客车包含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客车。
1)车身长度4.8 m≤ L<6 m:最大允许总质量≤ 8500 kg
2)车身长度6 m≤ L<7.5 m:最大允许总质量≤ 11000
3)车身长度7.5 m≤ L ≤ 9 m:最大允许总质量≤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