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1)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2)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车位,2023年底实现运营高速(一级)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3)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各地要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
(来源:甘肃省)
17.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
11月1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新增租赁车辆的企业变更备案管理。2023年在我省新投放的小微型租赁客车,应按照《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100%投放使用新能源汽车,“零关税”进口车辆除外。新投放的小微型租赁客车应由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省内注册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从外省调入在我省运营的小微型租赁客车,应限于在外省已备案“租赁”性质的新能源车辆,并到该企业经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新增租赁车辆的企业变更备案。
(来源:海南省)
18. 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1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总体目标方面,《方案》明确:
1)到202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省汽车总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产值达到3500亿元。
2)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增强,组合辅助驾驶(L2级)及以上级别新车销量占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的80%以上。
3)在整车领域形成1家年产100万辆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关键零部件领域形成10家单项冠军企业,带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全省制造业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全国的产业地位进一步凸显。
(来源:湖北省)
19. 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
11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氢能方面,《意见》明确:
1)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客车、景区观光车、货车、叉车、渣土车、环卫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推动长兴县建好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稳步有序开展“氢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热电联供、备电等领域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小型“制—储—用”氢服务站点,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各区县根据示范项目的节能降碳与智能应用等水平,给予一定补助。
2)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充电以及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场址实施加氢站改扩建工程,支持各区县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探索推动加氢站建设运营。建立包容审慎的加氢站建设管理机制,落实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等机制。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力争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行加氢站5座以上。
(来源:湖州市)
20. 福建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15日,福建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明确:
1)销售额奖励。为鼓励储能企业做大营收,对于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促进项目落地见成效,对于当年开工即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度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2)设备投资奖励。对于已投产的储能企业,为扩大产能或扩充产品线,新增加储能装备生产线投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区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获得省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3)首台套认定奖励。对储能企业所生产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来源:漳州市)
2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11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了配建指标。
1)居住小区。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电源线沟槽、套管或桥架等),人防区按停车位10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非人防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充电设施用电容量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比例预留。地面访客停车位按10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2)公共建筑。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用电容量并安装电表箱。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3)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达100%,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公路服务站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不低于3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按20%的比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4)乡村地区。每个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每个中心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每个4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个,每个5A级景区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
(来源:杭州市)
22. 12月起湖北省将分三个时段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11月20日,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自2023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分三个时段试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执行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政策。
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平段7:00-17:00,高峰时段17:00-23:00 (其中20:00-22:00 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0.2元;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执行方式: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调整分时电能表,更换或调整完成后次月开始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不选择执行分时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有关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电网企业要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按照方便用户的原则,及时安装调整相关计量装置。新建的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原则上采用智能设施,满足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响应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来源:湖北省)
23. 《阳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1月20日,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阳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计划提出,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
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电动化转型,探索特定专用车型的共享换电模式。完善新能源货车扩大市内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等绿色通行配套政策,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县(区)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
(来源:阳泉市)
24. 襄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2023年11月22日,湖北省襄阳市发改委正式发布《襄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未来襄阳市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抢抓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统筹布局氢能产业,大力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制氢、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氢能推广应用及装备制造,积极做好氢能技术研发和引进,加快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努力培育氢能产业生态,打造鄂西北氢能产业中心,争创湖北省氢能发展先行示范市、全国氢能发展标杆城市。
《规划》构建了“一核两翼三带六基地”氢能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核”:氢能装备研发与制造核心区,以主城区为核心,发展氢能装备研发与制造产业集群。“两翼”:以枣阳为东翼,以老河口—谷城组团为西翼,形成沿汉十轴线“两翼”发展板块。“三带”:汉十沿线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带、麻竹沿线氢能物流示范产业带、汉江氢能航运示范带。“六基地”:东津新区创新研发基地、高新区—襄州氢能商用车及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枣阳氢能特种车辆制造及绿氢制备基地、河谷组团氢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绿氢制备基地、宜城绿氢制备及下游产品精细化工基地、南漳绿氢制备及氢能新材料精细化工基地。
《规划》明确了氢能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统筹规划布局,稳步构建氢能供应体系,建立清洁多元的制氢体系,构建安全高效的储运网络,加快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工矿、化工、建筑及市政领域加强示范引领,逐步完善多元应用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培育壮大装备制造体系;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构建研发创新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5年,襄阳市氢能市场初步形成,行业累计投资规模过100亿元,年产值过100亿元,氢能产业链条具备雏形;到2030年,襄阳市氢能产业链条进一步充实完善,行业累计投资规模过300亿元,年产值过500亿元,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并与周边城市协同互补的氢能产业体系;到2035年,实现绿氢制储用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行业累计投资规模过1000亿元,年产值过2000亿元,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来源:襄阳市)
25.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方面,《方案》明确: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支持北京积极创建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2)探索制定自动驾驶、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以重点领域企业数据出境需求为牵引,明确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做好数据安全保护支撑。
3)聚焦自动驾驶、数据交易等业务场景开展全链条“沙盒监管”和包容创新运用。
(来源:北京市)
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
1)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开展 2023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到 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实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行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
2)加大汽车金融支持。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将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来源: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