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
2023年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1)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推动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和农村客货邮商融合适配车辆中,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继续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
2)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
11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展目标方面,《意见》明确:
1)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1万辆,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建成加氢站超200座,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氢气供应体系持续完善,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产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2)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氢气“制、储、输、用”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氢能在能源和储能等领域占比明显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3)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推动珠三角各市重载货运车辆、工程车和港口牵引车的电动化转型,力争到2027年新增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推进珠三角地区交通行业减排降耗,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探索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探索实行省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措施。
4)推动物流运输车辆电动化。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氢能物流园。鼓励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与重点物流企业等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推动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使用。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停车优惠等支持措施。
(来源:广东省)
3. 重庆市发布《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2023年11月6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加强整车产能整合,推动整车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燃油汽车产能向新能源汽车产能切换。加快整车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优势企业打造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矩阵。
2)大力发展汽车芯片、汽车软件、电池、电机、电控、热管理等关键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推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转型,构建国内最为完整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
3)加快充换电、加注氢、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应用生态。
4)支持优势整车企业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促进智慧出行等后市场环节发展。
5)加快渝西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渝西地区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方向,深化与我市中心城区和成都市整零配套,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6)更好融入制造业国际循环:支持本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摩托车、动力装备企业加快国际化、品牌化战略提升,布局海外业务,形成技术、品牌双输出的国际化经营体系。
(来源:重庆市)
4.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
11月6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联合发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氢能、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推广新型智能低碳交通。
1)推动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5G等技术应用与融合。加强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园区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2)按照“宜氢则氢、宜电则电”原则,推广氢能、充换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科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项目,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3)到2025年,建设公共充电桩65台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绿色出行比例显著提升。
(来源:宁夏宁东)
5. 海南发布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运营服务补贴
11月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的通知。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来源:海南省)
6. 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7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非居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电动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到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峰时段9:00-11:30、15:30-21:00;谷时段23:00-6:00、12:30-15:30;平时段6:00-9:00、11:30-12:30、21:00-23:00。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执行。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2)对居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居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用电价格或居民合表分时电价。居民合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6:00-22:00,谷时段22:00-6:00,不设平时段。峰时段电价在居民生活合表用电价格基础上提高0.15元/千瓦时;谷时段电价在居民生活合表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5元/千瓦时。
(来源: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