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加强交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升级。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各类运输方式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提升运输效率。
2)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参考指标中,交通领域低碳发展指标列入了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两个具体指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已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
通知提出,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知明确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3个主要目标,以及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4方面重点任务。
根据通知预期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将建成超过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3.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通知要求,四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省级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做好申报审核,督促指导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建立组织机制、落实政策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和组织具有基础和特色的申报方案,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妥善应对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承担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更自动驾驶功能,严格履行软件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要求。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充换电站等配套能源设施统筹建设。按适度超前、集约高效、弹性兼容的原则,推动配套能源设施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化建设,加强对城市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综合能源站等设施布局优化和规模管控,做好与电力设施、油气管网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存量设施的混合利用,鼓励建设“多站合一”的配套能源供应站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推进城市居住区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周边道路建设路侧充电基础设施。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